根据青岛银保监局对《广发银行关于青岛分行开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的批复,具体内容为:
二、迟珊珊、孙正洪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迟珊珊广发银行青岛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孙正洪广发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你分行须于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抄送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
三、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上级行在银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办理的业务,其中需事先审批的业务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办。
四、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及其他资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该机构开业涉及其他法定登记变更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报告。
五、该机构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须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