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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会议费管理办法(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据介绍,在编制2014年预算过程中,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出访经费”预算较上年压缩33.3%,“接待费”较上年压缩30%,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上年持平,要求各预算单位按零增长原则安排支出本单位的“三公”经费。同时,我市对出国经费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规范申报审批;各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禁公车私用;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我市还出台了《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对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严格规定会期、参会人员、会议地点,对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严控会议费规模。2年来,缩减会议费约1.4亿元。


通过整合纪委、监察局、督查室、效能办等督查力量,我市将“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密集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2年来,长乐市围绕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款购物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清理违规公务用车26辆,查处公车私用问题8起,对2名党员干部公车私用问题、3名党员干部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给予党纪处分。罗源县纪委对公务接待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进行严格监管,对“接待审批”“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将接待地点安排在罗源县辖区以外,接待报销必须“审批单”“报销单”“菜单”三单齐全方可过账。闽清县纪委开展景区培训中心专项检查,到黄楮林、七叠泉、宏琳厝、四乐轩等景点进行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情况检查,查处并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件8人,予以党政纪处分3件3人。福清市纪委组织实地查账、税收征管系统复查等专项督查近40场次,查处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3人。台江区、马尾区纪委通过日常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公款购物、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三公”经费支出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台江区开展了30余次暗访,马尾区“三公”经费支出平均下降了30%。永泰县纪委对3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今年该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了39%。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与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同时,还将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制度设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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