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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可能更加灵活,包括)


近年来,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借助股权激励这一工具,构建人才优势,实现企业做优做强。数据显示,开板以来,507家创业板公司推出881单股权激励计划,更有超两成公司推出多单激励计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股权激励已成常态化。


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利益共享机制,股权激励如何进一步释放其效用一直是市场各方的考量重点。


本轮创业板改革大刀阔斧,针对股权激励这一资本工具,进一步增强其制度的灵活性,旨在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和上市公司内在增长潜力,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股权激励步入常态化


股权激励,被市场称为“金手铐”,能为企业发展留住人才和提升业绩,对创新创业企业尤为重要。


当下,创业板已经成为我国创新创业企业聚集地,股权激励则是创业板公司改善治理水平、增强员工凝聚力、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已经步入常态化。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创业板共507家公司推出881单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数量78亿股,超六成公司推出了激励计划,更有超两成公司推出多单激励计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股权激励已成常态化。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股权激励能有效驱动相关公司业绩增长,长效激励效能明显。数据显示,201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创业板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3%、32%,显著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


四方面提升灵活性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作用无需多言,但是从过去的情况来看,存在激励比例、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实施程序等方面的限制。


记者发现,针对这一重要资本工具,本轮创业板改革对股权激励存在的诸多限制进行了针对性的优化。


一是提升激励比例上限。本次修订将股权激励上限从10%提升至20%,降低成长型公司持续推出多期激励计划的政策阻力,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更大力度的人才激励,强化人才绑定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是允许持股5%以上股东成为激励对象。创业板超九成公司为民营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多为核心技术骨干,受制于现有政策限制,其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不利于对关键人员的持续激励。本次修订明确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有助于持续激发关键核心人员对公司业务拓展、研发创新的正向作用。


四是简化激励实施流程。本次修订允许公司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将授予股份分次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突破了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同时,获益条件包含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的,实际授予权益登记后可不再设置限售期,突破了现有的“一次授予、分期解锁”的限制,有效减轻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资金压力,增加实施流程的便利性。


发展靠创新,创新靠人才,股权激励对吸引优秀人才,调动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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