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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智能化资质发证机关(电子智能化二级资质申报条件)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大榭开发区东南部,环岛路以南,舟山路以东,七顶山路以西,滨海东路以北。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76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资质18138平方米(地上建筑部分及车棚建筑面积约25287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5263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7855666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本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数: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需提供项目经理最近连续3个月(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执行)。


3.5 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录入;


(2)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10 日9时00分至2022年2月17日16时00分(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下载招标文件。(也可从大榭开发区网站-办事服务-大榭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宁波公发证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在主页“注册入口”注册登录)。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条件开发区分网”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机关16.214:9080)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5网上下载标书的操作方法,可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栏,下载《大榭区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咨询电话:0574-8675**** 1525824*****顾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二级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


出具单位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电子公司经办: 0574-8688************(黄文伟经理)


出具单位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0574-86871******资质*/15258********(王老师)/158*********(孙浩涵经理)


形式三:银行保函


投标人选择银行保函方式后,可自行选择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保函原件须在开标验证时提交给招标人。


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16:00时(北京申报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智能化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一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转账”、“线上投保”和“银行保函”,在“保险”方式下可选择“太保”和“人保”;选择“线下转账”的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大榭开发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特别提示: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险保单或保函的,保险和保函的费用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通过人行大小额系统直接缴入;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5.采取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方式,如选择使用“太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机关止时间前一天发起投保,如选择使用“人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两个小时发起投保,未及时发起投保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二级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申报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3月3发证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智能化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投标人需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到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密机上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电子评标的,将开启备份纸质投条件标文件。


6.4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大榭分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大榭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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