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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收优惠政策2021服务(天津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


详情如下↓


一、强化减税降费减负担


01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按照国家部署,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以下税费减免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底: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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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税收支持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6个月。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面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政策。按照国家部署,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暂免征收缓税利息。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03


助力服务业困难领域加快恢复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针对交通客运、旅游、餐饮、零售等特殊困难行业加大支持力度。落实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缓解旅游业经营压力,探索运用质保金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数据,对上述行业企业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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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房租减免


按照国家部署,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产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向最终租户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引导法人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贷”,缓解承租压力,提高资金周转率。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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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涉企收费规范管理


巩固本市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领域违规收费治理力度。


二、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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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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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08


加强人才培养与供需对接


开展就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观摩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中小微企业,鼓励留津就业。建立重点缺工中小微企业清单,对集中缺工50人以上的重点中小微企业落实服务专员,“一人一企、一企一案”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三、畅通物流运输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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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和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国V排放标准车辆实施8折优惠,国VI排放标准车辆实施2折优惠,新能源车辆(电动汽车和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免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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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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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推动快递企业适应制造企业需求,提供入厂物流、线边物流、逆向物流和仓配一体化、订单配送等快递物流服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四、加强金融支持增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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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支持重点产业链


推动2022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占比稳步提升,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法人银行用好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将单家金融机构单户企业再贴现余额由1000万元调整至2000万元,调整时间暂执行至2022年6月底,对出票人或贴现人为绿色企业或科技创新企业单家金融机构单户企业再贴现余额设定为3000万元。完善市、区、街镇和园区精准帮扶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各产业园区建立“手拉手”精准对接服务机制,促进园区内外企业加强协作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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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


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防疫保供的骨干企业,保障信贷供给,积极给予利率优惠。对卫生防疫、医药制造、科研攻关等涉及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额度优先安排、审批优先办理、资金优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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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融资获得性便利性


更好运用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服务。提高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执行效率,压减修复审核时间,及时帮助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不良影响。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首贷户”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加强合作,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增长,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权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要求,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推动金融机构主动承担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登记费、第一受益人为银行的意外险保险费,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抵押物财产险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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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由海河产业基金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对新设立的乡村振兴母基金出资,与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发起设立若干支母基金,形成乡村振兴母基金群,重点支持现代种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交易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领域。


五、支持科技创新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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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创新政策激励


继续免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按一定比例对企业择优给予补助。支持农作物新品种研发推广,对通过审定或登记、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并推广一定面积的优势作物新品种,给予育种单位一定额度的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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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深化“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对纳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按照本市新动能引育和国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享受政策支持,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贴保补贴。在天津OTC开设“专精特新板”,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积极申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募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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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科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


为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绿色通道,开展“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由拟申请科创板上市的科创企业负责人签字“一单举荐”,提出研发人才从初级到高级的职称申报建议,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


六、促进绿色发展增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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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控制企业能耗总量


云端草稿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总量保障;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足够的用能保障。实施节能诊断服务,对标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实施节能改造,争取中央预算内和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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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落实对高耗能行业的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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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对建设周期较短、补助标准统一的废气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定额补助;对储备库中环境绩效显著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疫情防控中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项目,优先给予补助。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简化申报材料,按照“容缺后补”、“边干边补”等原则,将立项等前期手续改为非前置要件,前期手续短缺的项目可提前受理,及时组织评审和资金拨付。


七、扩大有效需求挖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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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实施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对在本市举办展览并符合条件的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实施促进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发展支持政策,给予招展办展绩效考核奖励。加力活跃消费市场,组织各大夜市街区向社会提供千余个免费或低价铺位;推动重点商业街区有序开展夜间外摆经营;帮助老字号、非遗等名特优新产品免费进入重点商圈进行展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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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稳定外贸


对外贸中小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申请境外专利和境外商标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发展海外仓、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拓展产业链承保,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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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严格按照预留比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八、完善政务服务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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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用地规划服务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允许园区产业用地相互转换,规划指标按需配置,结合基准地价制定产业用地优惠政策、新型产业用地政策等。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自贸试验区(片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工作,评估评审结果供企业共享,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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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实施环保服务


实施首违不罚,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纳入正面清单的中小微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编入重污染天气天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不检查、不打扰。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探索完善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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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保供稳价


转自 | 天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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