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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合计包括哪些(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哪些)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主要内容:


1、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


(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融资所形成的负债,比如应付短 期债券。


(3)“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支付货款等而开出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包括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 款项。


(5)“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货款。


(6)“合同负债”项目: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等。


(8)“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


(9)“应付利息”项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 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 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


(10)“应付股利”项目: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 资利润。


(1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 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 券。


(1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不能归属于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应付所得税,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这七款项目的流动负债。 但以上各种流动负债,其金额未超过流动负债合计金额百分之 五者,得并入其他流动负债内。


2、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


(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3)“租赁负债”项目:承租人在租入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的同时,确认租赁负债,不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均要在资产负债表列示,它等于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


(5)“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政府给企业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款项。


(6)“预计负债”项目: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 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 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7)“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8)“非流动资产负债递延收益”项目: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是它就类似于预收账款一样,先收到别人的钱,放到此科目,先不确认收入,因为这是别人的钱,所以相当于负债。这里是指非流动资产的负债。


(9)“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 债。


(注:或有事项:是指过去交易或过去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不完全由单位控 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 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等。)


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实收资本)总额。


(2)“资本公积”项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 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 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3)“库存股”项目:已公开发行的股票,但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 可再行出售或注销的股票,以负数形式列为一项股东权益。库存股股票 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属于所有者权益备抵项。


(4)“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企业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替代以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用途。


(5)“专项储备”项目: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


(6)“盈余公积”项目: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企业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 积累。


(7)“未分配利润”项目: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 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未分配 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 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从数量上来看,未 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 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8)“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简称少数股权,是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的权益,表示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


任意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 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金额与用途由公司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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