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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范围承诺书(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告知承诺书)



青白江区


关于落实餐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业申请者:




为落实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餐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中,按规定申请人应按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填写承诺书;对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服务项目,行政审批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结合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及相关安排,含有“餐饮服务”及其他可能产生餐饮油烟污染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选址应当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城乡规划的要求:




1、对禁止选址清单内新办餐饮服务项目,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三小”备案证书;


2、 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没有餐饮服务的,不予办理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三小”备案证书;


3、 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餐饮服务的,但在禁止选址清单内的申请企业,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三小”备案证书;


4、对于禁止选址清单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含餐饮服务主体业态)的企业,不予办理新增“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变更事项;


5、对于在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不予办理延续许可;对于禁止选址清单外的餐饮服务企业办理延续申请时,营业执照无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不予办理延续许可。




自2021年7月16日起,新开办餐饮企业须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告知书》(附件1)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承诺书》(附件2),现将《告知书》和《承诺书》通过本网站公示,供申请人自行下载。




附件:


1、《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告知书》


2、《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承诺书》






青白江区审批和营商环境局


2021年8月13日











温馨提示




各餐饮服务业申请者可通过下列渠道获取附件




①:进入下列网址下载相关附件:




http://www.qbj.gov.cn/qbjq/c147658/2021-08/12/content_5b4849194b4a412fa7d179a6da6bdcfa.shtml




②: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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