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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子证书申请人变更(专利更改权利人怎么改)


经常在朋友圈看到广告:


“一手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出售”


“未下证发明,可加发明人”


“专利未办登,转让”


“授权未下证”


“授权未交费”


“授权已经下证,变更发明人”


“未交费发明,可全包下证,可增加发明人或变更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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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形式,“3个月拿证的专利”,晋职称不可用,属于学术作弊。


1、“授权已经下证”转让后,获得授权证书“副本”,证书页背面会显示原申请人的信息。


2、“授权未下证”“”授权未交费”转让后,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但是在专利检索平台,输入专利名称、专利号或专利权人姓名在详细内容中可以看到变更的记录,或者扫描专利证书上的二维码,也可以查询到变更记录。




国知局变更记录




这种变更的记录指的是,在申请之后,授权之前所做的变更、授权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所做的变更,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所做的变更。但是,国知局现在不允许变更专利发明人(特殊情况除外),变更专利权人对于职称评审意义又不大。


3、转让的专利,价格比正常申请的更高!


除此之外,国知局现在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转让的专利恰恰属于这一种,各个城市的知识产权局已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办公,如果查到非正常申请,会电话要求你去办公地址提交说明,对你个人也会有影响!就算你最后拿到了专利证书,后期国知局查到此专利属于非正常申请,也会在国知局官网进行无效公告,此时你就得不偿失了。


某些省市已经明文规定,转让的专利体现不了个人的技术水平,不属于个人专业技术的能力,不可以做为职称评审材料中的业绩成果。


不要为了一时之便,申请转让的专利!!!


这篇文章发出后,会触及到很多代理机构的利益,大家擦亮眼睛,以防上当受骗!!!




审 核:扫地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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