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金额错误(纳税申报表填错了但税款没错)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某个省外项目选择适用简易征收,预缴时都按照2%预征率缴纳增值税,现在项目已经完工结算,应如何处理 ?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外建安企业纳税人未足额预缴税款,自应当预缴税款之月起6个月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补缴税款,超过6个月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3%的征收率补缴税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