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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滞纳金(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契税定义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二、 契税滞纳金定义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三、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四、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购买首套房迟缴契税是否需交契税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缴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内。


六、契税滞纳金何时交


只要你签订了合同,就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逾期的滞纳金应由自己负责,和开发商按不按时交房没有关系。


七、契税滞纳金的交法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是日万分之五


买房后,如果没有交契税,购房合同是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没有备案的话也就不能有相应的过户全,买卖前做的各种准备也就都白做了。如果购房时没有交契税,那一定要在契税滞纳金开始时间约定前把该交的税以及滞纳金都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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