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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扣缴登记(您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请依法扣缴)


“真的不罚款了吗!”近日,当山东伟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开具的《不予处罚决定书》时,穆若胜格外惊喜。


据张店区税务局法制股股长陈红利介绍,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等涉税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向远而行,做思源思报的好企业,努力反哺社会造福桑梓。“我们要积极响应全市企业家大会号召,以诚立身、以信立市,真正赢得社会的认同和尊敬。我们已向税务部门保证,今后一定切实注意,按时申报纳税!”穆若胜坚定地表示。


“企业家流汗出力,肩负的发展任务非常繁重。在企业日常工作中,也难免一时忘记或遇有特殊情况未完成申报,而不是主观性、连续性不申报。‘首违不罚’就为‘容错’提供了制度依据,给了纳税人纠错的机会,保护了发展积极性。”陈红利介绍说,今年以来,张店区税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注重运用审慎包容监管措施,采取柔性执法、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税收执法更加人性化。


山西某焦化公司也是“首违不罚”政策的亲历者,因业务需要在张店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办理跨区税源登记时,由于该公司办税员郭女士不熟悉相关政策,只缴纳了契税,而未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张店区税务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进行政策宣传辅导,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鉴于该公司是首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能够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符合“首违不罚”条件,最后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本以为要收到罚款通知呢!没想到税务机关不但没有处罚,还耐心细致讲解宣传税收政策。今后我更加注重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为公司认真履行好纳税义务。”郭女士感慨地说,“免缴纳罚款,感到政策的温暖;税务部门贴心服务,更是暖上加暖!”


据介绍,自今年4月1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施行以来,张店区税务局累计对1216户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做出了不予处罚决定,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有效提升了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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