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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下载2018(公司法修订草案新旧对照word版)









一、请求权基础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主体




原告


①股东:《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将其变更登记为股东的前提是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实际出资人在代持股协议解除后,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6)京01民初9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实质系城某公司与唐某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城某公司将其代唐某持有的中资某信公司50%股权变更到唐某名下,该部分内容系二者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二者股权代持关系的解除亦得到了中海某域公司、高某达公司和中资某信公司的认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在城某公司和唐某解除股权代持关系中,中资某信公司其他股东予以认可的情况下,中资某信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综上,城某公司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1】


③其他主体:例如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2】




被告


被告的确定则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而有不同情形。


①在一般民事诉讼中,被告为公司。


变更公司登记的义务主体是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转让股东有义务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2016)京01民终2433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上述公司法规定,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更时,全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劳某学院与陈某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准备有关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陈某在二审审理中亦可认可其负有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义务。【3】


原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协助办理变更登记。(2014)广民终字第485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本案被上诉人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内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需变更,而因上诉人范某不同意变更导致纠纷发生。上诉人范某任职期满后,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理,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规定,上诉人范某作为广元市广亚某公司的股东,亦未在股东会决议作出后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二上诉人应按股东会的决议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将公司印章及其财务资料移交新任法定代表人。【4】


公司相关股东也可作为共同被告。


虽然公司才是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股东并非是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但是若其对办理变更登记构成障碍时,则有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办理变更登记导致无法完成的,则可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3】【4】




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则为公司登记机关。


若公司登记机关不作为或错误登记,上文所述的原告则可直接以公司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请求撤销现有登记。【5】





三、变更登记事项的范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公司登记的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名称、住所、章程发生变动及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情形,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四、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可以主张的诉讼请求




1.在民事诉讼中,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请求判令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董事(监事、经理)请求判令确认不再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判令被告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解除原告作为董事(监事、经理)的登记事项。【6】


2.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请求撤销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六、诉讼相关问题




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诉讼费用标准及负担主体:


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其他非财产案件缴纳案件受理费,每件50-100元。




保全:


笔者通过查询相关案例查询到司法实践中,某县法院有采取财产保全的情况。但是笔者仅查询到保全的裁定书,未查询到该案件的相关判决书。【7】




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非财产利益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由于公司变更登记纠纷不涉及财产利益,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七、证据




证明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明要件:


①适格的起诉主体;


②具备变更条件。如公司已经制作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的合法、有效文件,例如股东会决议。【9】




常见的证据:


工商登记材料、律师函、投诉文件、网络查询材料、《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





八、裁判规则与实证案例




1.股权转让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不得以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6)鲁02民终8287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合同相对方为孙某君与付某涛,且合同中并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国某节能公司不得以股权转让款的履行与否对抗其已经生效的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且对于股权转让款付某涛可另案主张,本案不予处理。【8】




2.申请变更登记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公司已经具备了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条件,公司已经制作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的合法、有效文件,例如股东会决议,否则,应当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19)京0105民初19136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就变更换法定代表人形成相关决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9】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失去担任资格后无法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继续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失去法律及事实依据。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020)辽0103民初3941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原告已被上级主管部门免去经理职务并办理了退休,其已失去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且已经无法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继续担任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失去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10】




4.法定代表人离职,公司拒绝办理变更登记,对此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该内容属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如无有效决议作出,司法不宜介入。


(2014)海民(商)初字第2627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现郭某萌已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离职,能某娃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及时推选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鉴于目前无证据表明能某娃公司已经推选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且法院不能强制其推选,故变更登记的条件尚不具备,郭某萌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本院暂不予支持。【11】


观点二:公司怠于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手续,人民法院责令限期办理。


(2017)沪01民终1439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沈某民在起诉前曾发函蜜某公司,要求辞去蜜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等与实际身份不符的职务,并要求蜜某公司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故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沈某民有权要求解除其与蜜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合同既然解除,蜜某公司理应解除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事项。【12】




5.股东是否拒绝交出公司印章,或者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与其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及请求变更股东登记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公司不能以股东拒不交出公司印章且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


(2020)苏01民终1527号案件中,法院为如徐某月确实存在占有公司印章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智某公司可另寻路径主张权利。智某公司以徐某月占有公司印章拒不交出且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拒绝为徐某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没有法律依据。【13】





九、执行




法院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至行政管理机关(协执单位),变更登记后执行完毕。




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流程







《陕西省企业审批及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分级登记管理原则的具体实施办法。即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由地区、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等。


陕西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和陕西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下载,可进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namr.shaanxi.gov.cn/),点击网上办事,选择相应内容下载。




注释:


【1】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资银信担保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民初99号


【2】卞某某、上海麒桐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黄某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22号


【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民终2433号


【4】上诉人范国辉、广元市广亚矿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士洪、宁成仁、许鹏远、李国远、王元生、陈国强、冯启伦、何仕云、梁开模、罗成贵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广民终字第485号


【5】孙诗宇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5行初1号


【6】原告应文禄与被告南京普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3民初769号


【7】聂淑洁、陈红信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灵川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3执保112号


【8】孙明君与青岛国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终8287号


【9】王健军与北京一团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19136号


【10】王晓旭与东煤沈阳建筑基础工程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民初3941号


【11】郭祎萌与北京能量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26272号


【12】上海蜜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沈伟民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14399号


【13】智匠供应链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与徐冬月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终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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