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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南昌市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是结合《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南昌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据介绍,《南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指驻昌单位常驻地的范围具体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临空经济区、湾里区招贤镇、新建区长堎镇和望城镇、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南昌县莲塘镇和东新乡、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此次调整后,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不分房型,不实行定点,在出差目的地可按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批准的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同时,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出差由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到南昌市范围内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市内常驻地范围以外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省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报销,住宿、伙食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含由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等),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此外,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工作期间出差,执行工作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驻地单位承担有困难的,经书面请示并经派出单位批准后可回派出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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