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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函》,为国家挽回306万余元税款损失。


今年5月,龙岗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要求分割位于深圳市坪山区一栋工业厂房和宿舍的售房款,女方主张男方隐瞒了真实的交易价格,向法院申请调取涉案房产的交易合同。


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龙岗法院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函》,将在审理该案中发现的情况反馈给该局,建议核实处理。


不久后,龙岗法院收到了回函。经该局核实,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补缴税费193.7万余元、滞纳金112.4万余元,共计306万余元。纳税人目前已全部补缴到位。


今年以来,龙岗法院持续加强并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共发出司法建议9份,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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