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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系统)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攻克监管难点。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工作要求,强化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规范措施和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内部运转和控制机制,实现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区财政局于7月26日至8月中旬,通过前期准备、督导检查、巩固提升等阶段,要求全区96家预算单位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内控管理,确保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进一步压实了采购人内控管理的主体责任。


完善救济保障渠道,打通监管堵点。健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按照“标准统一、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及“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部分代理机构,评价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指标,并按规定及时公开,通过检查提高代理机构执业水平。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4窗口设置政府采购投诉窗口,制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服务指南,在区财政局大厅增设政府采购投诉信箱,凡有投诉事项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启动投诉、举报调解机制,2021年调解处理投诉事项4起,引导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同其他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督优势,加强监管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实现横向信息数据共享。督促采购人依法依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年初要编制采购预算,并在本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需经过党组(委)会议研究,并签订代理协议;评标时抽取的专家费用应由采购单位支付;采购项目要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所有信息(包括意向公开、需求公示、中标公告)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及验收公示等要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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