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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全文(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以案说法】每一篇文章都是实战经验的总结,是法律智慧的结晶。保险公司业务员在代理营销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误导客户、以承诺回佣、合同外利益引诱客户投保、唆使客户退保等行为,在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客户保险费后,能否要求业务员退还已支付的佣金,并赔偿因此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此类案件中需要有证据证明有以下事实依据的存在:



第一、需要证明保险公司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代理合同关系。有时业务员作为平安公司的代理人未在投保单代理人上签字确认,但是根据业务员实际代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接洽投保事宜,开展保险营销业务等可以确认业务员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代理合同关系。


第二、保险公司业务员理应品行良好、诚信营销,在开展保险代理营销业务时中,存在代垫保费、承诺返还佣金误导消费的违规营销行为,投保人申请全额退费后,业务员应向保险公司退还已收取的代理佣金。


第三、保险公司主张业务员赔偿因此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违约金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向保险代理人告知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险代理人违规代理,投保人全额退保的情况下,保险代理人应向保险公司退还已收到的佣金,保险公司主张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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