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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过渡政策的规定(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0月10日讯,在今日举行的第33期天和智库专委会"营改增下房地产、建筑行业的危机与机遇"学术沙龙上,与会专家对大智慧通讯社透露,对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预计会给予过渡政策,过渡期内两行业或将按3%税率简易征收。


“我曾向有关部门提出营改增前有存量资产的老企业,其存量资产按一定比例做抵扣,但各方认为存量抵扣操作中较复杂,所以该方案实施可能性非常小。最大可能是过渡期按3%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


已实施营改增的融资租赁业,由于过渡时期抵扣尚不完全,税务部门对于营改增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给予即征即退政策,以保证企业总体税负不上升。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专委会委员贾绍华则建议,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工程和未开发完毕的房地产项目可按照老政策处理,即继续按照营业税政策执行;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项目与营改增后新开工项目则须严格分开财务核算,即明确规定营改增之前未完工项目在营改增之后购买的所有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目前房地产开发、融资、租赁等业务的营业税按照营业收入的5%征收,建筑业劳务按照总包收入与分包费用差额的3%征收。改征增值税后的税率,孙文武认为,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率定为11%可能性大。“17%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太大 ”。


贾绍华建议,建筑企业应定两档税率:建筑劳务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率参照现代服务业定为6%,包工包料工程的建筑企业定为17%,包工不包料的建筑企业定6%。


发稿:李春平/曹敏慧 审校: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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