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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开户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银行)


温州银行存款产品推介资料



根据该产品的推介信息显示,用户的开户地点可以为温州银行在杭州市区任意网点,且投资方式为柜面开纸质存单和存款证明,提交回单的资料包括支行名称 银行卡号 姓名 手机号 金额 存款证明原件拍照 身份证正反面拍照或复印件 《存款四不承诺书》。


其中,《存款四不承诺书》中的条款包括“本人承诺在存期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质押(抵押),不转让,如本人违约,退回全部贴息款,并且赔偿存款本金的2%,作为违约金”。


温州银行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在杭州市区有13家分支行,包括杭州分行、杭州萧山支行、杭州余杭支行等。


如此看来,“带你投资”网站上推介的温州银行存款产品于平台本身并无任何好处,为何要“冒名”温州银行来推荐存款产品,同时还需要承担返现金额。


用户去温州银行线下网点办理存款,确实增加了温州银行的贷款余额,且《存款四不承诺书》中规定的条款对于温州银行是明显的利好。因此,“带你投资”推荐产品与温州银行的声明之间的逻辑并不相符。


密集罚单


今年7月2-3日,温州银行收到多张罚单,其中7张罚单的主体是个人,处罚事由均是虚增存贷款,另有一张罚单的主体是温州银行。


7月3日,温州监管分局向李晓、夏素文、翁婷婷出具行政处罚单,因分别对温州银行蒲鞋市支行、温州银行国鼎支行、温州银行勤奋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均处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7月2日,温州监管分局对潘建飞、王烈、蔡强克出具行政处罚单,因分别对温州银行得胜支行、温州银行新城支行、温州银行学院路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均处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7月2日,温州监管分局对诸晓丽出具罚单,因对温州银行鹿城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取消高级管理人员2年的任职资格。


上述7家支行的经营地点均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银行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共计有47家分支行,违规银行网点占比超过10%,为14.89%。


此外,温州监管分局还向温州银行出具了一张百万罚单。7月2日,因对主要股东、关联方授信集中度管理严重不审慎;对关联方融资业务管理不到位;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管理严重不审慎;虚增存贷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温州监管分局对温州银行处以330万元罚款。


2018年末,温州银行重大关联交易融资金额54.77亿元,分别为新湖中宝(600208)27.52亿元,新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明集团”)12.36亿元,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房产”)3亿元,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建投”)11.89亿元。


《投资壹线》曾在《温州银行重启上市应对关键指标下滑?》中提到,公司前五大股东分别为新湖中宝、名城建投、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新明集团、大自然房产,合计持股42.63%。公司前十大股东均与房地产行业相关,且它们的注册地均在浙江省境内,主要在杭州和温州地区;另一方面,温州银行95%以上的贷款发生在浙江地区,贷款主力是房企。


其中,在关联交易及其交易余额中,新湖中宝关联方、名城建投关联方、大自然房产关联方、黎明液压有限公司关联方的贷款利息收入分别为4120.75万元、3703.53万元、2994.47万元、2708.68万元,期末贷款余额分别为8.12亿元、7.94亿元、5.35亿元、3.60亿元;新湖中宝关联方、新明集团关联方、大自然房产关联方的应收款类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4899.86万元、6110.80万元、2376.88万元,期末应收款类投资余额分别为7.5亿元、11.66亿元、3亿元。


截至2018年末,温州银行向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为227.01万元,向除本行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外的内部人以及内部人的近亲属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为1951.84万元,涉及人数为409人,去年同期该数据甚至高达1023人。


随之而来的是,2016-2018年,温州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5%、1.44%、1.72%,呈上升态势;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60.14%、185.98%、151.14%,已经接近监管红线。


本文源自投资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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