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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代发计算公式(2017年残保金如何计算公式及案例)


以北京为例(下同),2017年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时间是11月1日至12月15日,而今年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残保金申缴时间是8月1日至9月31日.


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是缴纳残保金或者减免残保金的前提,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需进行0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未按照时间进行申报的按照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处理。各个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申报审核的时间问题。



02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没有此表的需带单位公章到审核窗口填写并盖章)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残疾人员工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北京户籍的仅提供复印件)


快助提醒您:


残疾人身份证明以下三种均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提供残疾军人证用人单位还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快助提醒您:


这里指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的)


该月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快助提醒您:


1.工资凭证是指含有工资表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工资表的复印件或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代发残疾人职工工资的材料(内容包含:1发放单位名称、2残疾人姓名、3发放金额、4发放金额性质、5发放时间)


2.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应提供该月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材料;


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非京籍)


上年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非京籍)


快助提醒您:


单位职工缴费信息,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审核不予通过。


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



03残保金计算口径

残疾人人数计算口径


1.残疾人员工残疾等级为1-2级(或军残1-3级)按2名残疾人计算


快助提醒您: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


2.残疾人员工残疾等级为3-4级(或军残3-8级)按1名残疾人计算


快助提醒您: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


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保金计算公式中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是用上年用人单位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如成立日期不满12个月,则是几个月就除以几个月。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统制字1990 1号文件)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04快助特别提醒

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后按地税公告的保障金申报时期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网络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网络申报缴纳保障金,具体时间由地税网上通知为准。根据京财税〔2018〕1271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应该缴纳残保金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在相关部门通知、催促缴纳后仍不缴纳的,属于故意不缴,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行为属于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如果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需要缴纳残保金一定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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