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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非自然人客户受益人所有人识别的工作原则)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7项违法行为: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3.未按规定使用“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向国库划转非税资金;4.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7.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对于违法行为1,齐齐哈尔农商行被警告并被罚款3万元;对于违法行为2,该行被警告并被罚款15万元;对于违法行为3,该行被罚款0.5万元;对于违法行为4,该行被罚款2万元;对于违法行为5至7,该行被罚款121万元。


  第十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信息显示,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原齐齐哈尔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母体行,由社会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改制后,将从特殊的“股份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转变为科学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制前的齐齐哈尔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润收入主要以信贷业务为主。未来,齐齐哈尔农商银行将在持续满足全市辖区内农民、城区居民、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同层面、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基础上,持续释放体制机制优势,加快转型发展,业务范围将实现多样化,研发理财产品,开办外汇、同业存单、金融债等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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