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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货币市场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


一、货币政策的目标与工具

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量或利率的调控形成了货币政策。通常,中央银行将实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为货币政策的最终政策目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意味着对内保持物价稳定,对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最终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一定的中介目标来完成,而达成中介目标又依赖于央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



图 货币政策工具、中介目标及最终目标之间的关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就需要相应的货币政策工具。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网站上,列举了八种货币政策工具。其中,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政策和公开市场操作通常被称为央行金融宏观调控的“三大法宝”。


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通过买卖有价证券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央行卖出证券相当于回收货币,反之则是投放货币。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公开市场业务可以由中央银行主动控制交易的规模和方向,而且对货币供给的调节具有即时性,所以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


按照交易品种划分,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2002年起,我国“双顺差”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占款增加使得国内基础货币供给大量被动投放,央行票据主要被用于对冲外汇占款。2013年后,随着对冲外汇占款的需求降低,央行已很少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2013年1月,人民银行还创设了“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SLO)”,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补充,调节短期货币供应,但随着2016年2月公开市场操作的日常化,以7天为主的SLO就与7天期逆回购重复,而且SLO操作对象较逆回购范围窄,导致SLO的运用频率降低,目前已经基本暂停使用SLO。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reserve ratio)。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10%,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10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0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10.5%,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89.5万元。由于法定准备率的微小调整也会引起社会货币供应总量的较大变动,所以央行在调整法定准备率时往往比较谨慎。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信息绘制


图 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贷款,实际上包含了再贷款再贴现两种政策工具。


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自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再贷款一直是我国中央银行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但随着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再贷款所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步下降,目前新增再贷款主要用于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未到期已贴现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在我国,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总量及利率,明确再贴现票据选择,达到吞吐基础货币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目的。


利率政策。根据人民银行网站上的介绍,央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


1、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所采用的利率;再贴现利率,指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采用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


2、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


3、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


4、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利率结构和档次进行调整等。


近年来,人民银行为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推出了一些新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比如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等。


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人民银行于2013年初创设了常备借贷便利,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央行在每月初公布上月常备借贷便利开展情况。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SLF的操作期限并不长,以1个月以内的短期为主。期限为隔夜、7天和1个月。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中期借贷便利是人民银行2014年9月创设的,用于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采取质押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央行每月初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上月中期借贷便利开展情况。


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l Lending,PSL),是2014年4月人民银行为支持国家“棚户区改造”而设立的信贷支持工具,主要用于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贷款对象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抵押补充贷款的主要功能是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期限较长的大额融资。抵押补充贷款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央行每月初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上月抵押补充贷款开展情况。


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argeted 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 TMLF),为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201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工具,该操作期限为一年,到期可根据金融机构需求续做两次,这样实际使用期限可达到三年。定期中期借贷便利利率比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优惠15个基点,操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在2019年1月和4月进行过两次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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