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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时期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4,263,8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7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日为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5号),2021年4月,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154,263,874股,发行价格为3.89元/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股份于2021年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详见2021年5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08,921,92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流通安排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共涉及27名限售股东,本次申请解除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26名发行对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4,263,8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76%,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


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56,451,617股,自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达到解除限售的预定日期2023年7月20日。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关于所持公司可转换债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对于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北新路桥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将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兵团建工集团在本次重组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23,324,530股亦未达到解除限售的预定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1、本次解除限售的26名发行对象,共31个股东账户,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者承诺如下;“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我公司同意本次认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获配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是否存在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为该股东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经审查,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4、董事会关于解除限售股东是否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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