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四川省关于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残疾人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元;孤老人员、烈属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要求,通知自公布之日(10月11日)起执行。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公布之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按照本通知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