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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土地出让金返还(2020枞阳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恕东自2008年1月起任中共枞阳县委副书记、县长、枞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8年9月起任中共枞阳县委书记,2016年5月至案发,任中共铜陵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汪恕东利用其担任中共枞阳县委副书记、县长、枞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中共枞阳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及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长期收受下属单位用公款支付购买的烟酒,并向某公司股东叶某索贿,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135万余元。


2007年至2010年期间,在枞阳相关项目对外招商过程中,超越职权,以会议形式违法决定其无权决定的退还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竞拍保证金事项。最终枞阳县财政局依据枞阳县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返还A公司土地出让金合计2803万余元。2010年3月30日,B公司以总价13500万元竞得枞阳某项目地块,当日与枞阳县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约定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视为竞得人违约,所交纳的1395万元竞买保证金应当不予退还。被告人汪恕东主持召开枞阳县党政联席会决定,解除枞阳县国土局与B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没收竞买保证金的1%即13.95万元。后枞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照枞阳县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精神及会议决议单,将余下1381.05万元退还到B公司账户。


2012年11月,因枞阳县政务中心项目已进入装修阶段,枞阳县委县政府面临搬迁,枞阳县政府决定将老政府地块对外出让。自然人曹某以1.35亿元竞得枞阳县老政府地块,后曹某等人出资成立C公司开发该地块。因上级对楼堂馆所建设规定控制较严,汪恕东怕承担相应责任,要求放缓政务中心建设,导致枞阳县委县政府不能及时搬离老政府地块,致使该地块未能如约交付给C公司。后双方解除合同,枞阳县人民政府按照协议约定退还土地出让金。2015年12月18日,枞阳县国土局以5270万元出让老政府地块,相比第一次出让老政府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减少了8230万元,造成政府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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