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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福建省人力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据介绍,目前,福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277万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6.6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640.9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12.15万人。


人才评价中突出放权松绑


据介绍,福建率先把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确认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探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


人才激励中突出业绩导向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依法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并可按规定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合理划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转化收益中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支持企事业单位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在国有科技创新企业试点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让人才“名利双收”。


人才流动中突出市场作用


制定实施《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开放交流和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支持举措。除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需行政许可外,对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的改为备案登记。制定支持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完善社保关系转移衔接有关政策,畅通流动渠道、促进优化配置、鼓励创业创新,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最长可延至6年,目前已有140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突出高端引领,深化产业人才融合


制定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引导支持人才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向重点产业和企业集聚。2016年以来,共确认2618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7863名工科青年人才,补助金额近9亿元。依托龙头企业等单位,遴选支持35个产业人才聚集基地、企事业人才高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创新实践基地256家,建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509个。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累计遴选116个创业项目、资助资金2850万元。开展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工作,累计遴选支持120个项目、资助资金5810万元。


突出产教融合,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深化产教融合,培育建设一批产业学院、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招工即招生、招生即招工、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改革,推进技能人才培养。


突出以用为本,引导人才流向基层


出台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事工作八条措施、乡村人才振兴专项小组实施方案等文件,引导支持人才返乡创业创新和向基层一线流动。实行“本土化、直通车”方式培养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定向培养农村人才计划。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设立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基地57个,组织了90批900多人次院士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家服务。


人才引进中突出全球视野


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组织用人单位组团赴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海内外人才密集地区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整合部门和地方资源,搭建“中国•福建人才创业周”等引才平台,邀请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开展交流对接,促进人才项目落地。资助选送一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博士后研究人员、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开展学术交流、联合攻关。制定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为福建省推荐引进人才。


两岸交流中突出先行先试


率先开展对台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对持有台湾地区核发的、相近度在60%以上的20个职业相应技术士证书实施直接采认。率先开展对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福建省颁发了首批面向台胞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先开展直接认定职称工作,对取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所列52项考试及格证书的,可直接认定助理级职称,符合条件的可比照认定中级职称或申报高级职称。率先支持台湾同胞到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由仅限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放宽到具有本科学历(含台湾高校),目前已支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台湾同胞近百人。率先支持台湾机构来闽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支持设立12家台资独资人力资源机构(含内地首家),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实施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以博士后人员学术技术合作交流为平台,引进和选送一批优秀博士来我省或赴台湾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促进两岸青年人才合作交流。


加强团结引领,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改进档案管理,完善人员流动服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全省统一的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逐步推进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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