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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执行口径)


一、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二、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病毒无情,税收有情。让征纳双方携手并进、共克时艰,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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