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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法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证券代码:600022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编号:2019-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以下简称“莱芜分公司”)拟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系统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公司拟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剩余使用年限调整折旧。


●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用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影响。


● 经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19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增加5.29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减少3.97亿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9年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公司新旧动能转换系统优化升级改造工程实行高炉及转炉产能置换方案已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通过,主要内容包括:在莱芜分公司新建2座480平方米烧结机、2座3800立方米高炉、2座120吨转炉、3座100吨转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淘汰6座1080立方米高炉、3座50吨转炉、1座60吨转炉、2座120吨转炉和1座50吨电炉以及相应烧结等配套设施。预计2022年底实施完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决定从 2019 年 1月 1 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方案如下: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用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影响。经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19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增加5.29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减少3.97亿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莱芜分公司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是根据公司产能置换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说明;


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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