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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22年17号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3 号


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


三、对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适用范围为证监会、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


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6日




两部门:支持深圳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意见》指出,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探索基础设施收费机制改革,针对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探索创新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合理提高资产端收费标准,提升资产收益率。研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减轻企业和投资者负担。


《意见》还指,放宽城市更新业务市场准入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鼓励深圳市探索结合城市各类既有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数据底图,提高开放共享程度,健全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动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应用,支撑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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