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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银行开户冒领资金(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

现年50岁的山西省阳泉市男子白某某伙同51岁的女子何某某,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16年间共领取他人养老金20余万元。近日,白某某与何某某被阳泉市矿区检察院以盗用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


白某某、何某某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20年12月,白某某、何某某为领取曾某某(何某某前夫)的养老金,采取由何某某提供曾某某的户口本、白某某提供本人照片的方式,于2004年8月1日办理了承载曾某某原信息、白某某头像的一代身份证,后以同样的方式于2012年12月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于2013年12月24日办理了社会保障卡,共领取阳泉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曾某某发放的养老金合计202225.88元。


阳泉市矿区检察院认为,白某某、何某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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