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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岛注册公司优惠政策(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标准)


关于给予本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


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操作办法


政策解读


1.《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就业,市人社局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52号)和《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87号)。根据沪人社就〔2020〕87号规定,区人社局依据该通知负责牵头制定操作办法。


2.补贴内容


一是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3.补贴范围及标准


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24时),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规定经区经委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本区企业。具体名单及实际复工生产人数由区经委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实际补贴人数不得超过2020年1月该企业的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


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且企业在2019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8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上述本区企业均表示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本区的企业。


4.受理窗口


实体型企业以经营地为原则、注册型企业以注册地为原则到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仅社保征缴关系在本区,但注册地、经营地均不在本区的企业,原则上在原注册地提交补贴申请。


5.申报材料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及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其中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缴纳通知书和专业收据的时间为2020年1月,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为申请时上月。


6.申报方式


可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窗口受理等方式


7.实施要求


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8.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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