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全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供图
纳税人政策如何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该政策?
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新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规定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新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政策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调整项附加扣除。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建议纳税新的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规定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当前进行的2调整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
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个人所得税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转自|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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