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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下列哪些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延期付款利息)




企业的正常发展,离不开合同。不过,因为逾期付款等原因,违约情况时有发生。




比如说,公司A和公司B签订了购销合同后,B没有按时交付货物,导致A的生产线不能正常运作。A发起诉讼,B赔偿了10万元违约金,那么公司A需要给这笔违约金纳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收到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资产溢余收入等其他收入后,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A收到的违约金属于企业其他收入所得,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就比较复杂了,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1、合约未履行,一方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双方签订合同后,没有实际销售货物或发生应税服务,则未触发纳税义务,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遇到这种情况,收取违约金的公司可开具收据,符合规范即可;并将该违约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同样地,支付违约金的企业也应当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2、合约已履行,购买方违约




根据相关规定,合约履行后,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滞纳金和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征增值税。因此违约的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应并入销售方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合约已履行,销售方违约




销售方违约后,购买方虽然收到了违约金,但因为没有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未触发纳税义务,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具合规的收据。之后,收取方确认违约金为营业外收入,支付方确认其为营业外支出。




最后,印心还是想多说一句,合同违约在企业实务中很常见,但是很多企业往往不会重视收到违约金后的纳税问题。看完这一篇,朋友们应该都知道了,若不对违约金进行正确的涉税处理,企业很可能因少缴税、漏缴税被处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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