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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河北省危险化新疆学品企业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证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理《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应急〔2020〕6号)要求,经我厅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0日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到期前继续使用,无需提前换证。




特此公告。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3日




附件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样式



附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样式





北京市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应急〔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3月起,北京市正式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旧版安全生企业产许可证停止发放。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月26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颁发出全市第一张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志着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在北京市正式启用。



(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



(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调整版面尺寸及内容


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设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调整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尺新疆寸调整为:210mm(高)297mm(宽)。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正副本按照《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标准》有关要求印制相关内容。


增加二维码功能


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二维码功能,通过扫描,实现与各地电子证照系统对接。二维码的生成规则遵照“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维码说明”执行。


领取印制相关资料


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应急管理部委托制作单位制成印刷胶片、水印纸样、许可证样品和打印模板,免费发放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版权归应急管理部所有。


加强印制管理


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统一负责本辖区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组织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新版安全生产许许可证可证印制标准》中明确的资质要求确定印制企业,加强对印制质量、数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印制质量和安全。


按时启用换发


自2020年3月1日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发放不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换发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下一步,北京市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有序开展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应急〔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适应工作需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对原国家安全监管局2004年启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式样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版面尺寸及内容。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设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调整为: 297mm(安全生产高)420mm(宽);副本尺寸调整为:210mm(高)297mm(宽)。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正副本按照《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标准》有关要求印制相关内容。


二、增加二维码功能。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二维码功能,通过扫描,实现与各地电子证照系统对接。二需要维码的生成规则遵照“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维码说明”执行。


三、领取印制相关资料。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应急管理部委托制作单位制成印刷胶片、水印纸样、许可证样品和打印模板,免费发放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版权归应急管理部所有。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适时领取(或选择邮寄)印刷胶片、水印纸样、许可证样品和打印模板。


四、加强印制管理。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统一负责本辖区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组织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标准》中明确的资质要求确定印制企业,加强对印制质量、数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印制质量和安全。


五、按时办理启用换发。自2020年3月1日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条件的地区,许可证可以先行发放不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换发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要高度重视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启用换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启用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请示报告。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窗口咨询电话:010—83933805;8如何3933167。


应急管理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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