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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已代扣增值税申报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卖二手车如何申报增值税)


一、签订合同金额与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不一致,有没有税收风险?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存在。如合同发生变更,或者合同执行中存在违约问题造成发票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怎么确认缴税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这和原来不同了,原来是利润分配日和实际支付日哪个先按哪个,现在就是按实际支付日)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四、机动车销售发票是否需打印税收分类编码?


五、购买公司产品赠送花生油, 这赠送的花生油是不是视同销售,税收如何处理?


如所有项目开具在一张发票上,按捆绑销售处理,企业按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所有项目未开具在一张发票上,则按视同销售处理,除向消费者收取的收入部分,未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赠送部分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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