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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再看看税法上相关的说法。《国家税务一人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数额的利息公司支最低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有限责任国税函[2009]312号)规最低限定:根据《中华人民共有限责任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注册资本规定,凡的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的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公司资本额与在规限额定期限内应最低限缴资本额数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注册资本,应由一人企业投限额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最低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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