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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收益金税务部门(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

早上起来打开手机,房产群里信息叮叮咚咚,一看都在讨论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土地财政终结、房价自此开启暴跌模式等言论嗨翻了天。


浏览土地了一下税务部门的消息,反映非常平淡,甚至可以说直接选择了无视。这可真是XX不急XX急啊。





事情的起因是2021年6月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部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21年7月1日起,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七地的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税务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试点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未开展试点的地区,也要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四项非税都要划转,唯独土地出让金备受关注、讨论热烈。



首先征收来看一下政策的脉络。


我们出台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有迹可循的。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来龙去脉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政策的目的。


这项政策可以追溯到2018年2月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会土地上通过的《深化党收益金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进行了部署。


同年7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在我国,税务部门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征收机构,但不是唯一征收机构,尤其是非税收入,和由多部门分散征收。这不仅造成了政府人力、物力的重复投入,对缴税人和缴费人来说也经常出现“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


所以非税划归税务部门征管,主要目的是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如果你非要说这样改革是为了多收税,那也太以小人之心度大国之肚子了。



事实上,这次土地出让金征管划转并不是非税划归税务征管的路线图确定以后的首秀。


2018年12月25日国税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部门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已经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和金、免税商品特许经出让金营费、油价调出让金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020年11月1日起,多地企业职工社保也已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次的土地出让金征管划转,只不过是之前政策的延续。




划转税务之后,是不是地方就没有自主权了?地方政府轻轻松松辛辛苦苦卖地的钱以后就不再给地方政府用了?


我只想说这种想法还是太稚嫩了。


我们随便拿一个国家中心城市的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来看一下,2019年已经划转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项目的支出不再投入了吗?



再看平衡表:



收支大抵平衡——笑话,哪个不要命的敢给做出来一个收支不平衡的!


有人会说你看那不是有370亿的调出吗?那你再看这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征收表:



调入了394亿。以后统一归税务部门征管之后,是不是就不用这么麻烦地调来调去了?


卖地卖那么多钱,都花哪里去了?以后是不是就不需要再花了?


你想多了,哪个城市的卖地的钱不是被安排的妥妥的,铁公基重大工程建设、农林、管网、棚改、城市更新、移民搬迁、PPP和专项债还款,哪个不得靠税务卖地的钱来支撑。把这些都停了,信不信城市瞬间变身贫民窟。


地方政府钱紧的都快哭晕在厕所了,你是故意装作看不见吗?


这些地方都不再投钱?你动一个试试!



所以,土地出让金征管的划转,只不过是各部门的分工调整,该管账的管账,该收益金干活的干活。


以后土地出让金将被统筹使用这种说法倒是很有道理。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各个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本来就不够用、税收一时半会上不来、融资又被卡的死死地,支出又是刚性的,未来还得被统筹掉一部分,咋办?


节流节不了,只好开源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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