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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年终奖避开的雷区(年终奖雷区 年薪有雷区吗?)



距离年底放假越来越近


心情也越来越好了有木有


除了充满自由气息的假期以外


还伴随着对年终奖的美好憧憬!



只是,


最近朋友圈广泛流传的


关于年终奖"多发一块钱,少拿1万多"的传言


吓了我一大跳!



到底怎么回事


发个年终奖居然还有坑?!


先来看看小编精心整理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6个"坑"!



话说,这6个"坑"其实源于日前国税总局公布的关于一次性年终奖扣除政策!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对于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从下表中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接下来我们来通过例子来分析一下!


通过表格我们可以看出


年终奖的新"雷区"位于税率表每个区间上限数×12附近!



举个例子:


2019年12月某公司发年终奖,发给甲144000元;发给乙144001元,比甲多发1元;发给丙160500元,比甲多发16500元;假设该公司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甲:


第一步,144000除以12=12000元;


第二步,找税率表,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4000×10%-210=14190元;


第四步,代扣代缴税款后甲实际到手144000-14190=129810元。


乙:


第一步,144001除以12=12000.08元;


第二步,找税率表,确定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144001×20%-1410=27390.2元;


第四步,代扣代缴税款后乙实际到手144001-27390.2=116610.8元。


丙:


第一步,160500除以12=13375元;


第二步,找税率表,确定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160500×20%-1410=30690元;


第四步,代扣代缴税款后丙实际到手160500-30690=129810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虽然乙比甲多发1元年终奖,但扣税后拿到手的奖金反而比甲少拿13199.2元(116610.8-129810);虽然丙比甲多发16500元,但扣税后拿到手的奖金和甲一样多,均为129810元,多发的16500元相当于是给税局发"奖金"了。这就是所谓年终奖的"雷区"。


也就是说,财务人员在计算年终奖发放时一定要留意这些区间,尽量避免超限发放,才能完美避过年终奖的坑!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一定要有足够的细心


才能避免因为这1块钱而带来的"坑"!


但是,有的时候财务工作除了必要的耐心和细心


最重要的是职责明确,流程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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