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
五、故意经营过期食品
八、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营业执照销案
2020年11月19日,当事人宁波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约定向他人采购“通络祛寒保健液”并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等共六人,每人以9网上申报900元认购20瓶“通络祛寒保健液”,同时搭建了最初代办的推广升级销售模式。
截至2021年5月11日被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当事人通过推广升级销售模式已发展“合伙人”280人,共收缴投资款计277.2万元,销售“通络祛寒保健液”共5600瓶,共支付货款计23.52万元,违法所得计253.68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工商户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3.68万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宁波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1年2月4日,当事人王某某以慈溪一家上市工商户企业专家的身份向外界披露该企业2021年度各事业部的经镇海营规划及预算、1月个体份经营状况等相关数据。经查明,当事人为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从2020年2月至案发,当事人以每小时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咨询价格,未经企业怎么授权多次向外界披露未公开发布的经营信息,违法所得共计43782.28元。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782.28元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某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2020年6月21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宁网上申报海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宁海县越溪乡梅岙码头分装销售的水泥无出厂编号和包装日期,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第10.2项要求,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711.13元和罚款77915.88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买家的知情权,也不利于买家对水泥质量的后期把控,如因买家不了解水泥的生产日期,将库存超过3个月以上的水泥用于房屋建筑,将可能造成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镇海,危及人民群众生怎么命财产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查处。
十一、某农资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串通拍卖“三无”船只
2021年5月份,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象山某农资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串通拍卖11艘三无船只案分别予以罚款25至50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400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串通拍卖案件,拍卖前的事先商量串通(包括串通默许人员)、拍卖现场的不举牌竞价以及到人民广场的私下竞拍差价分钱等三个环节构成了一个连续的不可分隔的行为。该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各竞买人之间串通的违法行为,为规范拍卖行业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极大保护了拍卖委托人的根本利益,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代办。
十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9月14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个体分局依法对宁波某智能科技营业执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128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行为属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宁波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1.2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