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济南11月25日电 25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山东省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参评个体工商户如何共151.7万户,其中无失信或存在较轻失信行为的A级、B级、M级个体工商户数量合计占比88.77%,信用状况总体良好。这是山东省首次面向全部个体工商户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在全国也走在了前列。
山东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工商联、山东银保监局、省个体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共同举行了此次以“诚信兴商税助力 为企护航享发展”为主题的发布会,各方将在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加强合作,推动税收诚信与社会诚信全面接轨,发挥纳税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助力个体工商户获享信用红利。
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加、扣分相结合的查询方式,依据个体工商户的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对其涉税申报、税费款缴查询纳等11类82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由高到低设置A、B缴税、M、C、D五个级别的纳税信用等级,实现80%以上评价指标的自动采集、自动评价,最缴税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了评价质效,确保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全面实行如何动态管理。税务机关除每年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上一年度纳税信用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外,还会通过补评、复评和纳税信用记录修复等方式进行动态调整。
自2017年起,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探索开展涉税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个体求各方工商户面的意见建议,通过指标论证、试点测试、持续完善等一系列努力,参照企业纳税信用管理评价办法,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的评价标准。
“全环节”纳税信用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纳税信用是税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大胆探索创新,制发了《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个体工商户记录纳税信用实施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办法》涵盖了信息采集、级别评价、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要素,形成了“全环节”的纳税信用制度框架体系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