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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41类商标注册(41类商标与35类商标的纠纷)



2018年至2021年4月期间,姚某未经商标权利人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许可,在电湖区商平台网店擅自使用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标题、图片及文字描述,并从他人处购买“西湖龙井”茶叶外包装袋、茶叶罐等,将产自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的自家茶叶及少量收购的茶叶以“西湖龙井”茶的名义包装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0万元以上。


2021年8月13日,姚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商标注册。


姚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地理标志具有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是一种公共资源。“西湖龙35类井”地理标志不仅包含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还涵盖了当地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和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一直致力于保护“西湖西湖龙井”纠纷地41类理标与志,但类似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因此,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临平区检察院41类同步启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益保护工作。

商标注册

临平区检察院成立35类了纠纷专标的案组,多次与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沟通,了解协会对西湖龙井茶的管理、保护等情况;走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局,听取关于标的西湖龙井茶保护的政策、措施与困难等;与公安机关加强对接沟通,梳理侵权事实与证据、厘清上下游产业链条等。9月28日,临平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对“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公益保护问题进行充分论证。


之后,专案组多次开展案件讨论会,与同与类别案件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本案具体情形,明确了该案的办理方向和路径西湖。


本案调解过程中,检察官当场对商标姚某进行教育,姚某当面向协会赔礼认错;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湖区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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