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不不动产,
1.增值税
月租金≤15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
月租金大于15万元的:
1.出租非住房,比如商铺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5%)*5%
2.出租住房,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5%)*1.5%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附加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2%)
3.房产税4%
按照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
应缴纳的房产税=含税租金/(1 5%)*4%
.3.所得税(减按10%)
个人出租房屋按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分摊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未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征收个人所得税。(发生的实际装修费用每次/月可扣除800,未扣完的下月继续抵扣,缴纳的税费也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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