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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网信(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官方)

2021年7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依法裁定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或“债务人”)重整,并于2021年7月28日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筹措偿债资金,推动及保障债务人完成重整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根据网信证券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网信证券账面资产总额703,476,282.39元(含客户资金存款287,680,984.21元,客户结算备付金282,337,244.78元),负债总额4,279,556,986.60元,净资产-3,576,080,704.21元,营业收入51,691,674.20元,利润总额-56,758,661.06元,净利润-59,798,101.88元。


网信证券业务方面。截至2020年末,网信证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累计数量同比增长0.33%;客户资产总额同比下降17.32%;全年实现股票、基金交易额832亿元,同比增长18.18%。2020年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长14.63%。根据风险监控要求,其它各类业务均已全面停止新增业务规模。


管理人后续还将对网信证券开展清产核资及审计评估工作,进一步核查网信证券资产负债情况。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网信证券风险,恢复网信证券正常经营并推动其持续发展,为辽沈振兴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需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于证券公司股东(含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的规定。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对网信证券进行重整,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达标、风险管控良好等法定条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确定性高工商。


4.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应不超过四家。联合体成员中须有一家拟任控股股东且应明确其作企业为牵头人。


5.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够确保重整后网信证券注册地继续保留在沈阳。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重整阶段投入至少10亿元的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并协助化解网信证券的业务风险。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次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捌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若采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的,以管理人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同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材料电子版须与报名官方材料纸质版保持一致,若存在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上述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意向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提供凭证。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管理人决定延长报名期限的,将发布延期公告(本公告中涉及报名期限届满之日的,根据延期公告确定的延长期限相应顺延)。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2)电子邮箱:wxzqglr@126.com


(3)联系人:唐女士、张女士


(4)联系电话:16601131189、18201290595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信息、业务资质、逐层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还应说明联合体成员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以及保障未来公司治理拟采取的举措等情况)。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说明与承诺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企业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对于证券公司股东(含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资格规定的说明(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须逐项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材料)。


②符合《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的说明(非金融企业意向重整投资人适用)。


③所有合伙人背景情况说明,包括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境外长期居留权情况,经营范围或者职业,出资额等。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以及第一大有限合伙人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相关规定条件的说明。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关于有限合伙企国家业入股证券公司不违反反洗钱的规定,不违反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政策,不存在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情形,对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承担最终责任的承网信诺(有限合伙企业意向重整投资人适用)。


④意向重整投资人拥有足够的实力对网信证券进行重整,具备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达标、风险管控良好等法定条件的说明。


⑤意向重整投资人内外部决策流程及完成本次交易决策所需时间的说明。


⑥投资资金来源的说明。


⑦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最近3年诚信合规情况的说明。


⑧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的自我约束机制的说明。


⑨拟任控股股东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就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证券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安排说明。


⑩拟任控股股东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对证券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中国常经营的情况中国制定的风险预案。


⑪其它就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公告中资网信格条件的情况的说明。


⑫意向重整投资人关于“认可并同意网信证券的破产重整总局程序,愿意配合并支持破产重整工作。如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确保重整后网信证券注册地继续保留在沈阳。在重整阶段投入至少10亿元的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并协助化解网信证券的业务风险”的承诺。


(4)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最近3年诚信合规情况证明材料(含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及工商、税务诚信、证券经营合规查询文件等适当支撑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在信用中国、国家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的结果截图)。


③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境内主体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境外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应当附有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译本。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应当作为附件。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④其它就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情况提供的必要证明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提供原件并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但受托人仅限于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签名。


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上述报名材料。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且具有证明力。若发现任何材料造假,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


5.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在管理人通知补正后,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正的,视为放弃参与管理人对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自接收报名材料开始,同步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5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将于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初步筛选,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工商初步筛选。管理人最迟会在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书面通知。


(三)尽职调查


1.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后及时(最迟于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2.尽职调查期限为签署《保密协议》次日起的30个自然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完成报名材料的提交,通过初步筛选并签署《保密协议》的,即可提前开始尽职调查工作。


3.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网信证券开展尽官方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4.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签署《保密协议》的,视为放弃参与管理人对网信证券重整投信用资人的招募。


5.管理人同时将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国家人需积极协助并配合管理人安排的反向尽职调查。不予配合或消极配合的,视为放弃参与管理人对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四)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提供已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加盖各联合体成员公章并提供各联合体成员已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材料。提交方案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方案的期限。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其他材料构成一个整体,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均有约束力。


(五)竞争性遴选


管理人将组建遴选委员会,并对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其前期已支付的意向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应于《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至重整投资总额的20%。


2.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约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等额的履约担保。相关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七)退款安排


原则上,不参与下轮程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不计息退还其意向金,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就意向金数额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就可能的变化做出预案,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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