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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补贴不增个人所得税标准(关于明确交通补贴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都需要派遣员工出差进行业务洽谈。那么企业给出差员工提供的补贴——包括住宿补贴费用、交通明确补的贴公告、餐费补贴等,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交通



相关规定



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除了明确规定了职工工资、薪金所补贴得的征税范围和具体内容外,对于职工补贴、津贴等是否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条例根据不增不同的情况给出了不同的规定:




  1. 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员工的“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其他有规定的免纳个税的补贴和津贴,是明确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标准于工资薪金性质的的补贴,也不属于关于纳税公务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所以不需要缴纳个税。
  3. 除费用上述两种类型外的其他补贴个人所得税、津贴等,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



法律规定中不需缴纳个税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不增助到底包含了哪些费用?




正常情况下,关于员工出差的交通费(火车票、机票、租个人所得税车费用、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网约车等)、住宿费和餐饮费交通费都被包含在内。出差员工只要取得了这些费用的报销发票,就可以实报实销,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对于无法实报实销的差旅费补贴,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合理化、标准化、关联化三个原则来对其进行处理补贴。




合理化:企业在给出扣除差职工提供补贴时,补交通贴限额可参考财务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扣除机关标准工作人员公务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避免因补贴费用不合理,受到税务机关的重新核定。




标准化:企业内部应制定报销制度和报销标准,将差旅费津贴标准化。




关联化:差旅费需要与“出差”相关联,只有与出差公告时所产生的实报实销的发交通费票一起走完企业内部的报销流程,企业才可以向申请员工发放差旅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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