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有什么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是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增加部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原适用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税率,2018年5月1日起,即可享受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即实际税负为万分之二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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