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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基金的税收政策 内地与相关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解读,“查账征收”是根据互认纳税人的账簿税收政策资料准确计算收入、成本、费用内地,计算利润、依法征税,是最常规最规范的税收征管方式;“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纳税人在没有办法提供完整准确账簿资料、无法查账征收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来征收。


“从本质上来看,核定征收是查账征收的必要补充,相当于一个‘兜底’措施。核定征收的主要适用对象应该是那些一年收入十万、二十万的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他们没有能力去雇专业的会计建账,不得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葛玉御说。


而在现实中,有人、有地合伙制方利用核定征收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制造所谓的“税收洼地”,实际上并不合规。


葛玉御说:“比如,过去一个自然人转让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依法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通过到需要税源的所谓‘税收洼地’去成立独资合伙企与业,利用明显偏低的核定征收率,不管是‘一步到位’还是‘两步到位’,都可以将综合税负降低到10%以下,由此导致严重的税收流失。”


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岩表示,对于股权投资业务来说,通常交易次数少但金额大,可以通过会计账簿核算收入成本,不存在无法计算所得额问题。“对股权投资业务进行核定征有关收,是一种变相降低税负、制造‘税收洼地’的行为。这种‘税收洼地’破坏了税收法治、有违市场公平,是当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相关大环境下要严格禁止的。”赵岩说。


本次明确的征管新规从2022年1月1日起落地。赵岩认为,主要有三类机构将基金受到影响。


“一是从事股权股票投资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二是以合伙企业的形式作为持股平台的企业(包括创始人股份、员工持股等)的;三是某些以‘税收洼地’为依托的中介机构。”赵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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