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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缴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例:某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取总价款10900万元,2019年10月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时,累计收取价款21800万元,已预缴增值税款600万元,截止10月底,累计增值税留抵税额8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900万元


贷:合同负债10900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10900/(1 9%)*3%=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300万元


2.月末:


(1)注意如果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300万元


(2)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3.交付房地产开发项目时:


借:合同负债218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万元


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显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显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将预缴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0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600万元


4.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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