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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的个税起征点(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19年1月1日起,个税新政开始正式实施,除了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还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年后个税APP正式上线,你是否已经去提交申报了呢?


新政带来了许多变化,对于保险代理人来说,最关心的是——佣金收入是否受个税新政影响?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税?



对于这个问题,保妹去专门研究了一下:2019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保险营销员个税预扣规则,保险营销员个税预扣及汇算清缴规则也就确定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个税改革,中低收入水平的保险代理人个税税负将大幅下降。最典型的,以月均收入1万元为例,营销员税负较税改前降低了97%之多。


据《2018中国保险代理人基本生态调查》的数据,约一半的保险营销员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月收入2万元以上者仅占9.2%,大多数人适用于低档税率。


也许有的代理人朋友尚未很好地理解新个税政策,这样可能会导致白白丢失减税红利哦~接下来就跟保妹一起来了解最新扣税规则吧!


相关政策


财税[2018]164号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关于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整体来说,本次个税改革,对于广大保险代理人是有极大利好的!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大幅减轻代理人的个税负担!


税率调整


三级税率调整至七级税率,税负降低。税改后保险代理人的计税方式与工资薪金一样,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低收入水平的营销员群体,适用税率可从原来的20%下降到3%或10%的低档税率。


税前扣除


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可以继续享受20%的费用扣除标准,扣除25%的展业成本,此外,因为适用累计预扣法,还可以和工资薪金一样,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


新个税法还新增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每月不含税佣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计税方式


计算基数由月度调整为年度,对于月度收入波动大的代理人,年度合并计税,税率更贴进个人实际收入水平,避免个别高收入月份缴纳高税负。


举例


以代理人每月收入1万元为例,在税改前,年缴纳个税为11520元,税改后,代理人年缴纳个税仅为360元(未考虑专项扣除等扣除项目)。


收入额=10000*(1-20%)=8000元


展业成本=8000*25%=2000元


每月还可减除费用5000元


那么,首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2000-5000=1000元,适用3%税率,应预缴个税=1000*3%=30元


同样月入一万,税改前应缴个税960元,税改后仅需缴纳30元,单月税负直降930元!


注:房贷、子女等专项附加扣除在各月申报时,是不能扣除的,是在次年3月份由代理人自行做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多缴的个税可退回。



也就是说,月入1万左右的保险代理人,税负将大幅直降!那么更高收入的保险代理人,个税会有什么变化呢?


各收入层级的保险代理人在新个税下税收大幅减免。按照个税新政规定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 直接减除20%的费用的余额作为收入额


第二步: 以收入额乘以25%作为展业成本


第三步: 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


第四步: 再扣去5000元减除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步: 计算税款


假设6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那么,新个税政策相比于之前的政策:14万年收的中等收入人员,税收减免100%;20万年收的较高收入人员,税收减免94%;100万年收的高收入人员,税收减免24%。



值得注意的是,代理人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综合征税的方式,先预扣再汇算清缴,实际如何操作呢?


新个税的免征额每年6万元是指工资与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四项收入合并之后起征点。这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进行综合征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次)预扣预缴,纳税人按年汇算清缴。


例如:某保险代理人小刘,他的佣金收入每个月按照新的起征点和税率表进行预扣预缴,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缴纳个税。到了年底时,再进行一整年的清算汇缴,将上述四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多退少补。


预扣预缴适用预扣税率是《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即税率从3%起,而不是20%!


此次税改对于保险从业人员来说,无疑是切切实实的福利!而财税2018[164]号文无疑是派发给800多万保险营销员的一大政策“红包”。


政策扶持、税负减轻、收入增加,再加上随着国民保险意识的提高,保险行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保险代理人收入将继续提高!


听完保妹的解读,你对个税的新政策是否已经了解清楚?还是依然有疑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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