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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扣除如何核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核算)


1. 问题一:研发费用扣除是怎么算的?


第一点:据实扣除


一家企业的研发费用,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本身就能够据实全额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你在研发上投入了100万研发费用,这100万本来就是可以扣除的。


第二点:一般的加计扣除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什么叫未形成无形资产?什么叫形成无形资产?什么叫摊销?迷惑完,我们来翻译翻译。


未形成无形资产:通俗的讲就是,还在研发阶段,还没形成产品、软件、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权等这些东东。


形成无形资产:那就是形成产品、软件、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权等这些东东。


摊销:意思就不能一次给你扣完,要分好多年来扣。形成无形资产最快也要分10年才给你扣完。


我们举个栗子:


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为1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为1000万元,假设无形资产按10年进行摊销。该企业当年开展此研究开发项目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多少万元?


(1)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研发费可以在当年一次性扣除额


100×(1 75%)=175万


(2)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研发费要分十年来扣除,每年扣除十分之一


1000×175%÷10=175万元


(3)合计:350万


而且从分成“未形成无形资产”和“未形成无形资产”两种算法,可以看出我们国家从一开始研发就开始支持你了。


因为很多研发项目一研发就是好几年,在研发项目执行的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了(按未形成无形资产算),不是说在项目执行完成并取得最终结果以后才申请加计扣除。


第三点:更高比例的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问题二:什么企业不享受加计扣除呢?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这六个行业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其他都可以。


当然这六个行业的研发费也是可以据实扣除的,只不过不能“加计”而已。


那总结来就是:


(1)烟草等六大行业企业按100%扣除


(2)除了烟草等六大行业外的一般企业按175%扣除


(3)除了烟草外的制造业企业按200%扣除


但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兼营”的企业


比如:我的部分业务是烟草等六大行业,但我的主营业务不是他能享受加计扣除呢?可以的。


怎么判断你的主营业务是不是六大行业?这种一般都是房地产企业得多。我们就举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栗子。


判断你的主营业务是不是房地产,主要看你的房地产业务营收(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有没有超过总营收的50%(含)。


比如:某房地产集团企业当年有研发费用,当年他的业务又特别杂,房地产业务营收只占总营收的40%,那他就不能交房地产业企业了,那它的研发费用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


至于判定你是不是制造业,能不能享受100%加计扣除也是一样的。


有些制造业企业还有其他业务的,只要看你的制造业务营收是不是占总营收的50%以上。


3.问题三:研发失败了能不能享受扣除?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


失败是成功之母嘛,可见我们国家鼓励的是研发活动,失败了国家也会为你“点赞”“埋单”。


4. 问题四:委托他人研发能不能加计扣除?


可以的,但按八成算。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中,所称的“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


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肯定的嘛,只能一口扣除。


还有一个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的注意点。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80%?三分之二?怎么理解?


我们举个栗子:


假设A企业支付B企业委托研发费用100万元。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共为180万元。


第一步:要按80%算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则为80万元(100 × 80%=80万元)


第二步:不能超过180万元的三分之二


180万元的三分之二=120万元


所以A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加计扣除的金额为80×75%=60万元。


如果超过呢?最高只能按三分之二给你扣了。


假设A企业2018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90万元,则委托境外研发费用80万元(100 × 80%=80万元)超过90万元的三分之二(60万元),所以A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加计扣除的金额为60×75%=45万元。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的讲课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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