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针对苏木乡镇统计提出“八有八化”的工作目标,即: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八有八化”从压实统计职责、配强统计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大依法统计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细化了工作举措和具体任务,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16项34条规范化建设标准。目前“八有八化”已进入常态化、精细化推进新阶段。
《办法》针对旗县级统计提出“五规范四提升”的工作目标,即:规范统计工作管理、规范数据生产流程、规范统计培训教育、规范统计信息发布、规范统计资料管理;提升数据质量管控水平、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提升信息技术支撑水平。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9项27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办法》针对部门统计提出“六规范五强化”的工作目标,即:规范部门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调查设计、规范调查项目核准、规范统计调查活动、规范统计业务培训、规范数据公布内容;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强化名录信息维护、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强化质量评估验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11项21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办法》针对工业园区统计提出“三规范两提高”的工作目标,即:规范统计管理工作、规范统计职能职责、规范统计调查流程;提高依法统计能力、提高统计工作考核力度。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5项16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办法》针对企业统计提出“三规范四强化”的工作目标,即:规范企业统计管理、规范企业统计行为、规范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强化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企业统计法治建设、强化企业统计综合保障、强化企业统计奖惩制度。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7项18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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