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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保障性住房配租意向登记)


实物配租 租金补贴


保障大学生住房需求


厦门市是人口净流入城市,以新就业大学生为主体的新市民占比较高。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此次出台《意见》,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的保障力度。


根据《意见》,今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以享受“5年内5折租房”。


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未来将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其中,实物配租,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厦门将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已筹集的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实物配租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房源地点。


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保障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其中,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按年发放,户籍未迁入本市的每半年发放一次。


不过,如果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内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组建保障工作专班


建设申报受理平台


目前,厦门市正在组建新就业大学生住房租赁保障工作专班、着手申报受理系统平台建设以及其他《意见》落地实施的相关前期工作。


另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再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申请人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厦门将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人脸识别、门禁身份证刷卡等智能化管理手段,强化日常监管。


另外,严格查处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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